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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水电管理,规范我院用水用电秩序,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水电资源,节能增效,构成节约型校园,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用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电管理的总体原则:学院对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水电使用实行定量定额计量管理,采用“核定指标,计量供应,超量收费,节药有奖”的管理办法,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树立有偿使用水电理念,做好水电节约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正常用水用电。

第四条  水电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水电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水电供应与使用,对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用户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水电节能技术改造,逐步实现水电量化管理,达到水电管理制度化、智能化、科学化、减少水电浪费,降低办学成本。

第五条  水电管理的要求:凡使用学院水电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水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用水用电秩序,履行节约用水用电职责,服从水电职能部门管理。学院对各用水用电部门采用“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办法进行管理,将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落实到实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水电业务,主要负责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水电计量,编制水电数据报表,巡查用水用电场所,查处违章用水用电行为,制定落实学院水电使用指标分配方案,并做好非计划用水用电费用的回收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水电改造、安装和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根据学院水电管网功能布局的局限性和特殊性,学院各区域用水,由后勤管理处统筹管理,核定年度用水指标报学院审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其它教辅部门用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划分区域用电责任管理部门,其管理责任范围:图书馆、教学楼及公共区域路灯照明由后勤管理处管理,实训楼由实训部管理,实训车间由交通工程系管理,生物工程系实习基地由生物工程系管理,D区报告厅由院办公室管理,科技楼由就业指导中心管理体育场馆由文体会展中心管理,由责任管理部门上报年度用电指标,后勤管理处核定后报学院审批。

第三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八条  学院对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其它教辅部门,按照“核定指标、计量供应、超支收费、节约提留”的原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牵头管理,核定指标,装计量表实行年度计划用水用电。

第九条  学生宿舍、各类门卫值班室、守栋人员等用户用水用电,装卡式计量表按月实行定量管理。

第十条  学院资产出租、食堂、公租房等用户用水用电,均实行装卡式计量表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维修安装工程等临时用水用电,均实行装表计量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管接线违章用电用水,私自毁坏水电表计封签,拆迁水电表计装置,或以不正当手段使水电表计失准或损坏,违者均按窃水窃电有关规定处理,损坏设施按成本赔偿,造成学院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以及外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在校内利用各类场所举办活动的需要用水用电的,必须缴纳水电费。

第十四条  老校区家属区水电使用,实行一表一户改造,交与相应的公司管理。

第四章  水电计量与收费

第十五条  基建、维修安装等临时性水电用户,一般应安装水电计量表。若遇工作点零散或不宜安装水电量的(10天内)用水用电,可按水流量或用电功率×使用时间计算以及水电费用包干的方式收取使用水电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学生用水用电每月免费用水3吨,用电5度,超用水电规定数额由使用者到后勤管理处卡务中心缴纳水电费。

第十七条  各类门卫值班室用户用水用电每月免费用水30吨,用电300度,超用水电规定数额由使用者到后勤管理处卡务中心缴纳水电费。

第十八条 新校区教工宿舍、公租房、食堂等用户用水用电,使用者持卡到后勤管理处卡务服务中心购买水电用量。

第十九条  学院资产出租户(老校区)用水用电、由后勤管理处水电科按期抄表,用户必须按期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条  学院各部门以及外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在校内利用各类场所举办活动用水用电,按水流量或用电功率×使用时间计算以及水电费用包干的方式收取使用水电费用,如需要减免使用水电由学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其它教辅部门核定的年度用水用电配额指标,每年10月31日对用水用电配额指标进行核算,配额指标超出部分由各使用部门按比例分摊(按部门使用面积、在职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以及学科特点等指标核算比例),从部门办公室经费中优先列支,配额指标有结余的部门可留存下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  教工宿舍、学生宿舍、公租房、各类门卫值班室等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收费,经营性用户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费,服务经营实体按服务类标准收费,基建、维修安装按建筑施工类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水电收费标准按地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回收水电费的收据采用湖南省行政及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统一收集。

第五章  奖励与违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  校内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有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的水电管理制度,对检举、查获浪费水电或窃用水电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节约用水用电、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违规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并进行赔偿。

第二十七条  责任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每半年应核查一次水电使用情况,学院年终将对依据下达的配额指标进行考核。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管理部门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对浪费水电严重的责任管理部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违章用水用电的查处力度,杜绝一切“跑、冒、滴、漏”及“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严格查处窃水窃电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后勤管理处、纪委、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工会、学院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不按时缴付水电费用户开展相关催缴工作,对无故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三十条  办公场所及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洗衣设备等违章电器,若经发现,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将严格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门卫值班人员不得使用水电从事经营性项目,若经发现,取消当月免费使用水电数额。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责任管理部门的水电配额指标,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用电负荷、使用时间和两年来的水电使用平均数等为参考,制定年度计划,并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水用电情况负责调整配额指标。

第三十三条  凡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备案,并与后勤管理处衔接的各类门卫值班室,水电配额指标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规定制定。

第三十四条  缴纳的水电费用都必须入学院计划财务处指定的水电费收支专项账户。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口后勤管理处,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