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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物质材料管理制度

一、学院设备、材料、物质按专用和通用分为两类,专用的由各系处管理(如电脑、教学仪器等)。通用的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如家

具、办公用品、劳保、维修材料等)

二、各系处须在年末提出下年度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专用设备由各系处提交计划,院领导审批后,超出规定金额由院物资采购组负责采购,后勤处登记开据领料单方可领用。

三、设备、物资购入后应有专人验收,按制度记入“固定资产账”和“其它材料账”,要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四、通用物资要做到既满足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掌握发放标准,按规定发放程序办事。

五、设备物资的调拨与借用,院外的或院内各系处之间的,一律经主管院长及处长批准,班组之间的由处长及有关班组长批准,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六、物资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损耗应由保管或使用人查明原因、填表上报,由本系、处(室)负责人审核处理;较重大的须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与后勤、财务办理相应手续,做好善后处理。

七、物资管理人员交接由本处负责人派人监交,由交接人、监交人在交接单上签字生效。

教职工在院内调动,必须在处室内办清交接手续,调离学院的教职工必须由有关处室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人事部门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通用物资管理制度

一、通用物资的计划供应一律由后勤处统一负责。

二、各科应于每月末将下月用料计划经处长审批后,交后勤处汇总,报计财处和相关院领导审核后,按审批计划购买。

三、领料时由各班组长或固定专人按计划品种数量填写领料单。库房按需要和可能批给的数量发货。计划外用料须经后勤处长或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并补报计划。

四、劳动保护用品应由人事处提供发放范围及标准,由后勤处统一购买、入库验收后方可发放。

五、学生实习用具用品,由学生科及班主任统一办理借用、退还手续。

六、各类物资应按规定领用,不得随意领用。

七、保管员每月底进行盘点后与记账员对账,由记账员收表报计财处、后勤处。

 

 

 

工具管理办法

一、学院各工种使用的工具计划,一律由班组长提出配备计划,经主管处长批准,高级工具由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购买。

二、各班组公用的工具及发给个人使用的工具均应填写“工具保管卡片”一式两份,个人和本处主管工具人员各一份;公用工具

由各组选出工具保管员负责管理。工具保管员应设立实物账,并填写“工具保管卡片”。

三、工具丢失或损坏时,应由当事人写出报告,说明原因,班组长签字证明,处长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四、工具丢失或损坏的处理,如属个人管理使用不当,因公者由处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属个人管理不当而丢失应当全部赔偿,属于正常报废要以旧领新。

五、因损坏高级工具造成经济损失过大或对工作影响较大的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理。

 

 

 

后勤库房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必须填写入库传票方可报销。

二、所进货物必须验收登账方可领用。

三、库房物品存放整齐分类,存放账物相符。

四、合理亏损由库房管理人员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五、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领物人员不得进入库内,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库内不存放私人物品,未经处长批准物品不得外借。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在物资科科长领导下,做好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二、按入库传票开列的数量,规格验收购入的物品,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物品不能验收,验收后的物资并及时登记入账。

三、物资出入手续要完备,账目要清楚,凭证要齐全,做到账物相符,每月要盘点对账。

四、随时向科长提供库存情况,协助做好进货计划。

五、库内保持清洁通风,物品应分类存放,存放整齐,保证物品不损坏,不受潮和霉烂变质。

六、关好门窗,注意防盗,防火工作。

 

 

 

木工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院教室、寝室、办公室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

二、配合物资科定期对全院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门窗、玻璃、门栓等损坏,后勤处开据维修单后方可维修。

四、加强材料管理,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五、完成物资科交办的其它工作。

 

 

 

木工房管理制度

一、木工房是木工工作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到木工房做私活,堆放私人物料。

二、木工房内的材料码放整齐,注意防潮。

三、做好防火工作,搞好消防设施,下班时关好电闸,清理刨木花屑等易燃物质。

四、保管好木工机械,木工机械与工具只能由木工内部使用。

五、木工房的工作任务由后勤处下达维修计划,木工方可维修。

 

 

 

关于零星物资实行定点采购的暂行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突出抓好源头管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良好局面。重点对办公用品、设备材料、水电管线器材、房屋维修材料、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进行零星统一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办事程序,降低经费成本,防止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湘西自治州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实行定点零星采购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购物实行定点零星采购。定点单位是经对州、市定点零星采购供应商及单位、批零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了解确定的,通过对供应商(单位)的资格、场地、销售业绩、完税情况、售后服务承诺、结账方式以及折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的基础上暂定12(零星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单位)名单附后)。为采购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后勤各科()购物按照“购物逐级审批、统一定点购物、分类入库验收、提高办事效益”的原则,在相应的定点供应商(单位)处凭购物审批表(同意备案登记后)取货或由定点供应商(单位)按时送货。

二、按照《湘西自治州本级政府采购目录》文件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电脑及耗材、空调、办公家具由计财处到州政府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定点供应商(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外的电脑及耗材、空调、办公家具由学院到州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采购。

三、定点采购办事程序如下:

1、申报人(科室)如实填写购物审批表(一式二联),其中定点供应商(单位)一栏填上所申购物资类别的供应商(单位)名称(分供应商填表),逐次按程序报批,最后到后勤处加盖公章及签名(备案登记)

2、申报人(科室)凭已审批的购物单第二联到定点供应商(单位)取货或联系供应商按时送货,定点供应商以此作为开一式三联销售单依据和报账凭证,购物审批表第一联申报科室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