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正常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三条  充分借助学院社会资源,运用好相关校企合作机制,努力实现多元化经营,通过有偿开放,扩大体育场馆的影响力,从本质上提升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州文化体育会展中心是学院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职能部门,州教体局负责对学院体育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体育场馆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提供有偿开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第六条  体育场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体育场馆逐步推进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化场馆产业格局,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努力打造湘西州经开区文化体育公园品牌。

第七条  体育场馆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第八条  体育场馆在保障学院正常体育教学、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第九条  利用体育场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活动。

第十条  展示馆仅限用于学术报告、会议、文艺演出以及文艺、科技作品展。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文化体育会展中心是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协调部、运营管理部、保障服务部等三个部门,主要职能是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综合协调部具体职责为负责协调各场馆对外开放服务和有偿服务等策化与审批工作,运营管理部具体职责为日常体育教学、体育竞赛、全民健身活动、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负责场馆正常运营。保障服务部具体职责为负责场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保养、电器设备检查、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物质采购。

第十二条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第十三条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提供有偿服务项目活动的,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五条  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坏体育场馆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经学院纪委审计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艺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3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后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十八条  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  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第二十条  体育教学使用体育场馆,严格按照学期体育教学授课计划表安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换场馆。

第四章  审批与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由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审批备案,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缴纳场馆使用管理费,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外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符合学院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学院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需要免费或低收费使用场馆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价格由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制定实施,每年根据市场经济变化规律,收费价格可作适当调整,租用单位或个人凭文体会展中心开据的缴费单到学院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文体会展中心按照学院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商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体育场馆安全保卫工作由学院保卫处统筹安排管理,体育场馆公共场所、绿化带等区域的保洁与养护工作由学院同建同治办统安排管理,经费预算从文化体育会展中心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口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