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加强责任心,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考勤登记表,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若因事需外出,须报经科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岗。
二、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假的,一律凭本人书面假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审批权限为:科级干部请假五天内由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五天报学院书记或院长审批:科级以下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报处长审批;请假二至五天以内由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五天由院长审批。未经审批而离岗作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先电话报告,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条送本处登记后,留存组织人事处。
三、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取消职工年公休假。
四、实行加班补休或发加班工资。
1、确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加班的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可计发加班工资,具体按《湘西职院工作人员加班和值班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旷工、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按学院规定处理。
五、上班时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打牌(麻将)、下棋、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六、假满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需要延假的,必须先办理延假手续,个别特列情况来不及审批的,先电话报告,后办理补批手续。
七、旷工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者,由后勤处领导研究呈报学院处理;全年病假累计六十天以上、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国家法定的婚、丧、产假等除外)按学院规定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八、本制度与学院有抵触的以学院规定为准。
本制度从二○一四年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