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第—条加强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根据国家及省州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用水、用电新措施、新技术,减少资源的浪费。
第四条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为学院水电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水电指标核实、质量检查,对学院水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院水电节约的宣传、教育和奖惩工作。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学院用水、用电的检查,水电费的核实、抄报等工作。第二章水电计量及收费
第七条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水电表安装的大小均由后勤处决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私自改动,否则予以罚款。暂无条件装表的办公室、教学、科研、学生宿舍等部门或各用户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再装表计量。
第八条各用户应按规定交付水电费,住在院内的教职工其水电费按月从工资中扣除,非本院教职工居住在院内人员,必须按月到学院计财处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计财处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一周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百分之五计收。
第九条后勤处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要建立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要搞好水电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条后勤处要按期清理用户欠款,对无故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十一条对租用学院房屋的单位或个人的水电费,后勤处要向租房人催缴。
第十二条水电工每两月(即双月份的30日以前)给后勤处上报电水计量抄报情况表。后勤处将根据收费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用水、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回收的水电费,用水用电增容费等须全额缴纳学院计财处。
第十四条回收水电费的收据釆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第十五条水电收费标准按地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公寓用水每人每月免费用水3吨,免费用电5度,超用水电规定数额者由本人到后勤管理
处缴纳水电费。否则水电自动计量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
第三章用水、用电的申请及管理
第十六条凡学院新开户的用水、用电部门(包括施工单位)或个人,须向学院后勤处提出申请,后勤处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开户的月用水用电计划,并根据月用水用电计划确定新开户(包括施工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增容费。
第十八条对临时性用水用电的用户,后勤处要收取用水用电押金,押金的数额以用电300元/千瓦,用水500元/户计算,后
勤处开具收据,供水供电关系结束后,无违章现象,退还押金。
第十九条用户如需要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必须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表或迁址,均需到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为了使学院教学及生活的正常用电,保证电网供电的安全,严禁超负荷用电,严格控制使用用电负荷大的设备,如因工作、教学需要须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供水供电管网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影响学院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后勤处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后勤服务的工程应报后勤处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后勤处进行验收,有关工程资料及图纸缴学院档案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后勤管理处应建立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巡查制度,发现水电维修不及时、不规范等应随时提出意见及时修理。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四条水电费回收: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外来经营单位或个人、施工队、教职工住宅楼等用水用电均为回收范围。全年水电费回收率100%,奖励回收金额10%,水电费回收99%,奖励回收金额9%,以此类推,水电费回收90%,则不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水电费回收额,应以学院二○○七年至二○○九年三年的平均数为奖励额的基数。
第二十六条在后勤管理处组织每年检查十二次,如发现用水用电有违章现象,如:无计量用水用电、私自接水接电,未足额缴纳水电费,欠缴水电费等,每发现一处,以每天5吨水以上、电费每天7度以上计入水电费回收额中,缴学院计财处。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或个人未经水电管理部门(后勤处)同意,不得在学院供电供水系统内接水接电,否则,以盗水盗电行为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造成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损坏变压器及其它供水供电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年九月
湘西职院水电费回收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回收水电费是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减少浪费,减少学院财务支出,弥补后勤水电经费不足的重要经费来源,为逐步规范水电费回收管理,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学院水电费回收工作委托后勤水电管理部门负责抄收,结合后勤处水电科收费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水电费回收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水电费回收管理工作中,要求严格遵循计费准确、收费及时、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年初水电科工作人员把用户水电表底数进行登记,年底在登记水电表数,测算一年用户实际用量与缴纳水电费实际用量费用是否大体一致,水电科负责复核数据。
第三条水电费的回收范围:
1、校内外住户及租赁场地单位,按其实际用水、用电量及规定的价格标准,由后勤处水电科指派专人负责按月抄表计费,回收水电费金额上交学院计财处。
2、各校区教职工住宅区,水电费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派专人抄表,按月抄表计费,在职教职工水电费由水电科报学院计财处从其工资中缴扣,对离退休教职工、房屋出售户、出租户、外来户,水电费由后勤处水电科派专人上门收缴。
3、出租门面房、个体经营户、校内商业网点等,根据其实际用水用电量及规定的价格标准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每月回收,回收金额上交学院计财处。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对独立核算单位、出租门面房、个体经营户、校内商业网点等安装智能IC卡水电表,先付费后使用。
第四条基建和维修工程水电费的回收
基建、维修工程用水用电,原则上应安装水电表进行计量,按实际用水电量,按规定价格标准,由后勤处水电科派专人负责抄收
水电费。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装表计量的,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价款的1.5%扣水电费,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总工程价款的2%扣水电费,由学院基建办、计财处从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
(此标准参照其他高职院校情况制定)
第五条在水电费回收管理中,水电科科长是第一责任人,水电收费人员要配备能力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不怕苦不怕累,甘于奉献,熟悉水电表的性能,具有一定的水电基本知识的水电收费员,根据实际情况,还须配有专职(或兼职)记账员、审核员。
第六条实行水电回收责任制。水电科要与收费员签订《水电费回收责任书》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将收费任务和责任明确到具体收费员,在责任书中还要明确奖罚额度,要把收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挂钩。
第七条每月25日至30日为水电计量抄表时间,水电科审核员、记账员根据抄表员(收费员)抄据的水电数据,经核对无误后,须在2天之内按照相应价格标准,结算应收水电费,出具“水电费收费通知单”告知水电用户,然后上门收缴(收费员必须统一挂牌上岗),并提供学院统一制作收据。收费员须及时、准确、足额向水电用户收取应收水电费,杜绝人情水电,一般应在水电科结算数据后5天之内收齐。
第八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交水电费用户,超过一个月的用户,收费员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九条在水电费回收管理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统一使用学院财务专用章三联收据(一份交用户、一份交财务、一份水电科留存,收据上时间、地点、楼栋、用户名、上月底度、本月显示数等必须清楚),严禁收费不开票和打白条。所有水电费回收必须入账。
第十条水电科要争取计财处支持配合,由计财处清理统计提供欠水电费住户名单及累计金额。水电科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水电费回收进度表和各种报表,并要作详细情况分析,定期向后勤处分管领导汇报水电费回收情况。
第十一条年终水电费回收情况直接与水电分管领导、科长工作业绩挂钩,是对其年终考评和任期评价的重要依据。学院按照水电费抄收完成情况程度给予不同比例返还给后勤处水电科。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 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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