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各系部根据学生反映的公物、水电损坏情况填报《公物维修审批单》(一、二联),由学生辅导员把第二联报送宿管中心审批;
第二步:宿管中心根据(第二联)表格中“学院领导审批意见”一栏确定是公修或赔偿;
第三步:后勤处物资科、水电科根据宿管中心报送来的意见予以定损核算赔偿价格;
第四步:后勤处通知报修学生交赔偿款到财务处,并把交费单据送至物资科(C206)、水电科(C201),由相关科室安排人员维修。
第五步:需应急抢修,可先给后勤处物资科、水电科报修,采用先修后补办手续的方式。
后勤管理处
2015 年9 月28 日